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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静脉血栓用药
抗凝治疗:其作用在于防止血栓继续扩展和其他部位形成新血栓。常用抗凝剂有肝素、低分子肝素和香豆素类衍化物。
应用肝素时,需测定凝血时间调节剂量。用量过多可引起出血,如血尿、内脏出血等。一旦发生可用硫酸鱼精蛋白拮抗,必要时可输新鲜血。
香豆素类衍化物是一种凝血酶原抑制剂。其作用诱导期长,一般在用药后24~48小时起效。作用消失时间也长,并有药物累积作用,停药后要经过4~10天作用才完全消失。凝血酶原值应维持在20~30%。常用香豆素类衍化物为华法林钠(Warfarin Sodium),根据凝血酶原时间调节剂量。香豆素类衍化物引起出血时,可用维生素K,必要时可输新鲜血。
肝肾功能不全及有出血倾向者,禁用抗凝疗法。
抗凝治疗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5、祛聚治疗:减少血小板聚集,主要有阿司匹林、潘生丁、抵克力得、玻力维等。用药期间不需监测凝血时间。
6、溶栓治疗:在血栓形成早期可应用溶栓剂,包括链激酶及尿激酶,两者均能促使纤维蛋白酶原转变为纤维蛋白酶。此酶可水解纤维蛋白,达到溶解血栓的目的。溶栓治疗对DVT的病人有较好的临床效果,但血栓完全溶解率极低。
二、药物预防:主要是对抗血液高凝状态,可应用:
1、右旋糖酐
2、抗血小板粘聚药物:肠溶阿司匹林、潘生丁、抵克力得、氯吡格雷等。
3、对于血栓形成风险高的病例,可预防性应用低分子肝素,如速碧林等。
华法林
可引起出血、血尿、瘀斑、便血等。可引起肝肾损害,停药后症状消失。主要不良反应是出血,最常见为鼻衄、齿跟出血、皮肤瘀斑、血尿、子宫出血、便血、伤口及溃疡处出血等。 用药期间应定时测定凝血酶原时间,应保持在25—30秒,凝血酶原活性至少应为正常值的25%~40%。不能用凝血时间或出血时间代替上述二 指标。无测定凝血酶原时间或凝血酶原活性的条件时,切勿随便使用本品,以防过量引起低凝血酶原血症,导致出血。凝血酶原时间超过正常的2.5倍(正常值为12秒)、凝血酶原活性降至正常值的15%以下或出现出血时,应立即停药。严重时可用维生素K,口服(4—20mg)或缓慢静注(10—20mg),用药后6小时凝血酶原时间可恢复至安全水平。必要时也可输入新鲜全血、血浆或凝血酶原复合物。
适用于预防和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仅口服有效,奏效慢而持久,对需长期维持抗凝者才选用本品,需要迅速抗凝时,应选用肝素,或在肝素治疗基楚上加用本品。
低分子量肝素钙注射液
【用法用量】
本品不能用于肌肉注射。在预防和治疗血栓栓塞性疾病,应皮下注射本品。在血液透析中预防血凝块形成,每次血透开始时应从动脉端给予单一剂量低分子肝素钙。皮下注射时通常的注射部位是腹壁前外侧,左右交替。针头应垂直而不是斜着进入捏起的皮肤皱折。应用拇指和食指捏住皮肤皱折直到注射完成。
1 治疗深部静脉血栓形成:用药剂量为每次85IU/kg,每日2次皮下注射,间隔12小时。可依据患者的体重范围,按0.1ml/10kg的剂量每12小时注射一次.注意:对体重大于100kg或低于40kg的患者,估计用量比较困难,可能出现低分子肝素用量不足或出血症状,对这些患者应当加强临床观察。低分子肝素的使用时间不应超过10天。除非有禁忌症,开始治疗时应尽早给予口服抗凝药。给予本品治疗则应直至达到INR指标。应用本品治疗过程中应监测血小板计数;
【不良反应】
与其它肝素类制剂相同,不同部位的出血表现,多发生于有其他危险因素的病人(参照禁忌症和药物相互作用)。偶有血小板减少症、偶有血栓形成报道(参照特别警告)肝素和低分子量肝素治疗时,极少数患者出现皮肤坏死,一般发生在注射部位,其先兆表现为紫癜、浸润或疼痛性红斑,有或没有临床症状。如出现皮肤坏死应立即停药。偶有注射部位小血肿,偶有坚硬的小结出现,但不表示肝素的包囊形成,这些小结通常几天后消失。皮肤反应停药后可恢复的嗜曙红细胞增多全身性过敏反应,包括血管神经性水肿一过性转氨酶增高极个别病例有阴茎异常勃起和与肝素诱导的醛固酮抑制有关的可逆性高血钾症,特别是在高危病人中出现。
【药物相互作用】
因可能增加出血的危险性,不主张与阿斯匹林(或其他水杨酸类药物)或非甾体抗炎药和其他抗血小板药物联合应用。如必须联合用药,应进行密切的临床和生物学监测。口服抗凝药、糖皮质类固醇和右旋糖酐的病人,慎用低分子肝素钙。对已应用低分子肝素钙的病人应用口服抗凝剂,低分子肝素钙的治疗应持续到INR稳定。不相容性:不能与其它制剂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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